发布日期:2026-07-13 13:07 点击次数:175
本报讯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华塑控股)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了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高票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会议召开情况回顾
本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15: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告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情况
据公告,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5人,代表股份428,950,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20%。其中,现场投票股东1人,代表股份312,02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762%;网络投票股东254人,代表股份116,925,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5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唯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类型
同意股数(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股)
弃权比例
总表决情况
426,408,149
99.4073%
2,496,000
0.5819%
46,200
0.01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24,414
44.3307%
2,496,000
54.6576%
46,200
1.0117%
公告指出,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因此获得正式通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小股东表决中,反对票比例达到54.6576%,显示出中小股东对此议案存在较大分歧。
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的胡文乐、贺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会的备查文件包括: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以及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鄂国浩法意GHWH104号]。
华塑控股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本次股东会决议。